2.5天休假考验单位也考验职工

2016-04-01 21:37: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毛开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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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休假正从纸面走进现实。自4月1日起,山西省晋中市、江西省吉安市开始正式实行2.5天休假模式,这两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个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为了避免影响群众办事,两地均提出相关措施,要求不得因弹性休息而影响工作正常运转。(4月1日中新网)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2.5天休假。随后,河北、江西、重庆、甘肃等省市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模式。而今,山西晋中和江西吉安率先实行2.5天休假制度,这是值得肯定的。然而,2.5天休假应以不影响群众办事为前提。

从两地的休假细则看,应该是不影响群众办事的。一者,两地实行的弹性休假,并不是强制休假。何谓弹性,依笔者理解,就是有群众来办事,你就不能以休假为借口不给群众办事。二者,原则上每位工作人员一个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也就是说,一个月一般有四周,你不能四周都享受2.5天休假。三者,每周五下午不少于一半工作人员在岗,这就完全可以保证群众来办事不会受影响。

实行2.5天休假制度,休假人员都很高兴,难免出现“一窝蜂”休假的情况。比如,你说一月可享两周2.5天休假,那么,大家就都享受每个月的前两周,这是不行的。所以,休假单位还要出台细则,做好统筹安排,既不能让2.5天休假形同虚设,更不能让群众来办事却办不了事。

2.5天休假与群众办事,不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事情,而是能够做到两全其美的事情。这就要求相关单位既要有休假意识,更要有服务意识;要求相关人员既要享受休假,也不能忘了工作。正确处理好休假和工作的关系,既是对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倘若只顾自己休假高兴,不顾群众办事麻烦,到了年末,群众是会用脚投票的。

无论做什么事情,群众满意是唯一衡量标准。实行2.5天休假制度也是如此。2.5天休假制度执行得好,会收到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执行得不好,问题出在什么地方,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出在单位的,年末群众会毫不犹豫给地单位“差评”;出在个人的,年末群众会理直气壮地说“不称职”。找到2.5天休假和群众满意之间的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既是对执行休假制度的单位的考验,也是对享受2.5天休假的职工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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