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地方谈】纪委机构改革完成释放更强执纪力量

2016-04-01 18:35: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伍文胥]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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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加强对县级纪委调整内设机构、清理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领导,督促县级纪委密切联系实际,转变理念思路,真正把监督执纪的职责担当起来”的要求,山西省纪委在深入调研摸底,全面掌握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数量、名称、人员编制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县级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指导口径》。(3月31日中央纪律监察部网站)

作为塌方式、系统式腐败的“重灾区”,强化各级纪检力量建设成为修复山西政治生态的重要和关键举措之一。

不唯山西这样的腐败“重灾区”,且看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各个地方各个层级各个领域暴露的腐败,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纪检监督力量不强,对于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惩治有心无力,或形同虚设,成为顶风违纪者眼中的“纸老虎”,让贪腐者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拔烂树”、“治病树”、“护好树”,修复政治生态就要紧紧扭住强化纪检力量建设这个关键,系统规范纪委内设机构设置,通过对纪委内设机构的整合、撤并、重组、增设等,使纪委监督执纪职权和职能充分优化,以落实贯彻中央对于深化纪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总要求,使纪委这一监督执纪力量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物用在监督执纪的主业上,从根本上释放各级纪委监督执纪力量,彰显党纪权威,真正把规矩挺有前面。

深化纪委机构改革,转变理念思路是前提。腐败和不正之风之所以猖獗,缘于权力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但即使如此,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纪委书记并不能专职从事主业,往往被安排承担其他业务。归根到底缘于地方纪委对于监督执纪职责担当的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强调经济发展的多,重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少,“两个责任”特别是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是关键。通过机构改革,一方面使纪委内设机构总数、人员编制比重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对机构职责进行重新核定,厘清各内设机构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执纪压力和责任传导至各级纪委,使执纪资源大大集中,使执纪力量有质的提升。

纪委机构改革完成释放更强执纪力量。深化纪委机构改革,实现职能转变,聚焦主业打好监督执纪硬仗,是落实“三转”,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必将彻底破除制约各级纪委监督执纪的观念束缚和制度障碍,使纪委监督执纪履职更独立更专业更强有力,也必然有效增加基层纪委监督执纪的灵敏性、有效性和震慑性,有利于让反腐败和反“四风”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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