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 “五禁”不是唯一选择

2016-03-31 19:42:1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袁沢]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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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罚款。(3月31日 华西都市报)

电动自行车正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家庭,也为城市快速兴起的快递、送水、换气等行业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必备工具。但随之而来的管理难题让许多城市频频对其亮起红灯,广州更是提出了“五禁”之策,对电动车下了“驱逐令”。然而,“禁”真的是唯一选择吗?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五类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发生事故的不在少数,限制电动车行驶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交通安全。然而,城市管理不是一道简单的“非A即B”选择题,全面禁止也不是管好电动车的最优答案。

毕竟,在我国当前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下,电动自行车对于很多普通家庭还是最现实的选择:公交出行虽然快捷,但受到道路限制,很难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私家车出行又会增加道路拥堵和环境污染。全面禁止电动车,不仅不方便百姓出行,也让快递等行业难以为继。所以,对于电动车,城市管理者不应该单纯停留在禁与不禁的纠结中,而是应该更多思考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挥其对交通环境的积极作用。

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交通法规都将电动自行车规定为机动车。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治理规则与摩托车相同,车辆要进行注册,驾驶者必须持有驾照并佩戴头盔,细致地规定了必须配备可见度为200米的白色前灯和红色后灯。日本还运用科技手段,对电动车设置了严格的时速限制:当电动车达到时速10公里—24公里,电动助力会逐渐下降,时速至24公里就不得再提供电动助力,道路安全并没有因为电动自行车的大量增加而受影响。

可见,解决类似电动自行车这样的两难问题,“禁”不是唯一选择,比“禁”更重要的是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来趋利避害,用更人性化、精细化的管理来应对挑战,让人们在安全舒适的城市环境中,更好地享受便利快捷的现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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