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把清明节过成“愚人节”?

2016-03-30 18:33: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吉明]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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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曾广为流传着一个段子,曰“谁让我过愚人节,我就让谁过清明节。”其大概意思就是说,拒绝一切荒诞和愚弄,反对一切低级和庸俗,若有挑衅或违反者,则必然严惩不贷,令其永世不得翻身。转眼之间,又到了回家扫墓祭祖的时节,而今年清明节放假的前一天就是愚人节。于是,如何避免把清明节过成“愚人节”,从而让“清明”之风酝出廉政党风,也就成为了各级党委时下的当务之急。

诚如网友所说,无论是“杀鸡儆猴”的警示教育,还是“严惩不贷”的反面教育;无论是“醍醐灌顶”的宣传教育,还是“苦口婆心”的劝说教育,眼下即将来临的清明节就是廉政教育的“好载体”。亦是因为如此,各地才纷纷下发了《关于2016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

从各地下发的《通知》来看,“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几乎成了必不可少的关键词汇,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也几乎都与之相伴相随,这既表明了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的态度,也体现了突出重点惩治、形成广泛威慑的决心。党员干部设若稍有不慎,就会变成亵渎“清明”的“罪人”、就会变成人人喊打的“愚人”,因而万万不可等闲视之。

别做公车祭祖的愚蠢事。《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公车私用是公权力滥用的典型现象,因为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自己逝去的亲人而被曝光通报的案例并不在少数。特别是随着纪检机关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和群众举报渠道的畅通,“公车祭祖”几乎很难漏网。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与其心存侥幸、想方设法躲避检查,还不如远离纪律红线,还自己一个清明爽朗的自由之身。

别搞封建迷信的庸俗事。《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规定,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清明节祭祖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等装神弄鬼,表面看是一种腐朽落后的观念和行为,其实质是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识和唯心主义的世界观,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的体现。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挺在前面,带头弘扬科学精神,坚决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别干低级趣味的荒唐事。《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规定,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清明节本是一个寄托先人哀思、极为肃穆庄重的节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人不仅不惜巨资雇请吹鼓手、乐队、戏班,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而且还在先人坟头烧纸“美女”、纸“二奶”、“伟哥”和“安全套”等等,充满了低级趣味、霍乱了社会文明。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做“遵纪守法,清明过节”的带头人,还要做“倡树新风、文明祭祀”的引路人,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筑牢清明节的道德根基,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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