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兑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现实红利

2016-03-28 19:08:4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于文军]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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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人社部获悉,2015年,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水平接近230元,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增加365万人,下一步人社部门还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多缴费,早参保。(3月27日《新京报》)

去年,国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水平接近23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水平总体上增长幅度很小,说白了,城乡居民对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差强人意,存在着少缴、短缴的短板。有些年轻人觉得,不用那么早参保缴费。有些参保的中年人觉得,已经缴满15年了,再缴下去并不划算,等等。按照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个人缴费越多,享受的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多。多缴养老保险费是划算的。”显然,目前之所以存在着少缴、短缴的短板,是因为不少人尚未尝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实际甜头,或者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实际甜头在兑现方面具有滞后性。

因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多缴费、早参保的现实有效途径在于:要千方百计兑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现实红利。如今,国内老龄化速度加快,按照人均75岁的平均寿命,再不赶快兑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现实红利,越来越多需要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们实在等不起了,而赶快兑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现实红利,对那些正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未退休人们来讲,无疑具有吸引的魅力,有助于提高他们多缴费、早参保的积极性。

当下,赶快兑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现实红利,存在着现实的困难:靠现有的居民缴费是不够的,在下调社保缴费费率的大背景下,强制提高居民缴费的费率也不现实,似乎只能靠政府财政发力,如,充分考虑在职人员工资增长、居民收入的增长及物价因素,建立居民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每隔一定时间调整一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这种要求并不过分,有的地方已经“试水”了,因为社会保险金不是商业保险,是政府主办的,政府的责任义不容辞。为此,财政应形成稳定投入机制,让养老金满足城乡老年人生活保障之需。如果政府财政舍不得在这方面发力,光靠居民缴的费用来兑现,这与商业保险有何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私人不愿意干的事,政府就得出面担当,这是没商量的基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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