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让问题疫苗毁掉中国的未来

2016-03-24 08:33:5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罗竖一]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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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澎湃新闻网披露的山东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之新闻,让亿万羲黄子孙愤怒不已,更让无数家有少儿的家长颇为惶恐。同时,也让在最近几年注射过疫苗的一些成年人担惊受怕。

然而,3月19日晚21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表明,初步查实的山东问题疫苗线索已经覆盖24个省市。

面对山东问题疫苗案的进一步发酵,无数羲黄子孙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上,民众的愤怒也像火山一样地不断爆发。

据媒体报道,该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因涉及地方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已经被中国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并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而且,据3月21日新华社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3月21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切实落实落地查人责任,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对非法购销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将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严肃查处。

这些重磅监管或“马后炮”,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亿万羲黄子孙些许安慰。然有关新闻告诉世人,犯罪嫌疑人庞某卫在2009年曾经被“判三缓五”,而就在缓刑考验期,庞某卫又带上其女孙某重操旧业——严重危害社会。

试问:山东当地负有教育、考察或监管之责的部门或有关人员,难道数年来真的一直都没有察觉庞某卫母女在狂做“害人大生意”?究竟是庞某卫母女反侦查能力超人,还是有什么保护伞始终罩着她们谋财害命呢?抑或兼而有之?

还有,媒体报道显示,庞某卫上一次“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仅其一个人就涉及489万元”。就中国法律规定和庞某卫犯罪的新闻事实来讲,其本该跟“判三缓五”无缘,而早该去蹲大牢了。如此,全国为数众多的人十之八九都会躲过问题疫苗的伤害。但是,客观上有关部门却将庞某卫“放虎归山”,从而导致庞某卫这只“老老虎”带着其女孙某这只“小老虎”一起祸害中国社会。

所以,当年究竟是谁主导了“判三缓五”,而有意无意地任由庞某卫母女在越来越广的范围内利用问题疫苗 “杀人”呢?

不错,“目前,庞某卫母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但是,曾为山东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一名药剂师,曾在菏泽市经营防疫门诊,主要从事售卖疫苗、接种疫苗的庞某卫,以及毕业于医科学校的庞某卫之女孙某,都是正儿八经的专业人士,其自然深知问题疫苗会对被接种者有危害,甚至也清楚问题疫苗会夺走接种者的生命。

因此,完全可以说,庞某卫母女之罪,远超所谓的“非法经营罪”。有关部门为何至今不去追究她们的其它罪行呢?

事实上,在问题疫苗方面,跟庞某卫母女有关联者,都是罪大恶极。并且,相应地方的各种监管部门或有关人员,实际上同样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包括渎职、狼狈为奸等。

但是,从有关新闻报道来看,至今没有谁被追责或者绳之以法。不错,在国家层面的统一号令下,全国很多省市都就山东问题疫苗一案纷纷行动起来了。可是,有的作为或表态让人深感不安。

譬如,据《羊城晚报》报道,2016年3月4日,河源紫金县中坝镇一名4岁幼儿在幼儿园打疫苗后,出现发热症状,后抢救无效,于8日身亡。该幼儿由该镇的中坝卫生院医生注射了一支A+C群流脑多糖疫苗,并服食了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有关新闻告诉道:“3月8日,紫金县疾控中心对同批次疫苗进行封存。经家属同意,3月10日下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死者遗体进行了尸检,尸检结果将在30个工作日后出具。”

并且,据新华社报道,记者3月21日从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山东特大非法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中,一名疑似深圳卖家目前已被深圳公安部门控制。

但是,3月21日,广东省卫计委回应称,河源事件中的疫苗是一类疫苗,与山东问题疫苗无关。

试问:尸检结果尚未出来,而疑似深圳卖家刚被公安部门控制,广东省卫计委凭什么就能断言与“山东问题疫苗无关“呢?难道是未卜先知不成?

在整个中国社会普遍深感不安的大背景下,官方层面进行“维稳”确实是必要的,但无论是任何部门,都不能信口开河,更不能忽悠民众。

不可否认,日前山东济南警方发布的通报是:“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但是,现在谁都不能想当然地说,问题疫苗不包括一类疫苗。

随着调查的深入,或许最终会发现问题疫苗,不仅遍布除港澳台以外的中国其它所有省市,而且还包括一类疫苗。

当然,有的省市之有关作为或表态,还是值得肯定的。譬如,北京、上海、青海等省市,目前都公开声称“暂时没有发现问题疫苗”。

实话实说,类似于山东问题疫苗案的,在中华大地上并不少见。但是,问题疫苗轻则危害人的健康,重则直接夺人性命;而且,不少疫苗的接种都是限于特定时期的。譬如,一般情况下,需要接种狂犬疫苗者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即使后来接种了,基本上等来的惟有死亡,而几乎没有生还的希望。

常言道:“少儿是祖国的未来”。其实,成年人又何尝不是呢?

一言以蔽之,笔者罗竖一认为,绝不能让问题疫苗毁掉中国的未来。也就是说,不仅要严格依法处理山东问题疫苗案涉及到的所有人员或机构,而且还应该就疫苗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亟须全民不断提高道德水平、不断强化素质。(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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