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事实婚姻”提案存在逻辑谬误

2016-03-07 10:01:0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彬]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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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黄惠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偏远山区的非婚生子现象严重,是导致留守儿童出现的原因之一,她今年准备建议修改婚姻法部分内容,承认事实婚姻,从而在法律上约束非婚生子人群抚养孩子的义务,从而来缓解这些地区的留守儿童问题。(3月6日 中国网)

现实中,事实婚姻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长期大量存在,事实婚姻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受传统习俗的影响,这些地方大多流行仪式婚,当地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并且被亲朋好友们认可,就已经形成夫妻关系,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在这种思想意识下,即使在法律上承认当地的事实婚姻,对他们造成的实际约束效果堪忧,对于当地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也不会有多大益处。这是从底层思维上来质疑承认事实婚姻来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可能性。

要想理清这件事情,首先要清楚我们最初的出发点是要缓解留守儿童问题。而现实中,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关键原因在于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他们对子女缺乏抚慰、疏于照顾,进而给子女造成严重的心理、生活、教育等问题。

但是通过承认这些偏远地区的事实婚姻,实际上并无法改变这些父母常年离家外出打工把孩子留在农村生活的现实,因为关键原因的背后还有难以改变的当地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现状、长期形成的长期的城乡二元制以及社会对“农民工”不公平的待遇,这些都让父母留在家乡陪孩子和带孩子出去打工成为不可能。所以,在现实背景下,承认事实婚姻来缓解留守儿童问题也存在严重的逻辑谬误。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也应有同样的抚养权,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此看来,法律上早已有约束非婚生子人群抚养孩子的规定,所以,通过承认事实婚姻来约束非婚生子人群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存在的现实必要性不大,显得画蛇添足。

而且,就算在这些偏远地区承认事实婚姻能形成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有可能降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在外重组家庭的可能性,并且一定程度上防止这些孩子被遗忘在大山里。但现实中,婚姻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规定并没有对这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产生实际有效的作用,他们遗忘孩子和重组家庭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这从侧面证明承认事实婚姻形成的法律约束力对于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也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收效很微。

如果法律真正承认这些地区事实婚姻的合法性,那也将更容易产生不可控的危机。当地的非法同居将会被事实婚姻的规定遮蔽,对重婚罪的判定也变得难以处理,会给当地的法制造成一定的困扰,这也是“承认事实婚姻”提案没有考虑到的逻辑缺陷。所以说,在提出解决这些地区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时,专家们更应考虑到其实际的特殊性和可行性,避免逻辑上的谬误,才能解决好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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