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上高速理应免费放行

2016-02-03 09:02:1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忠卿]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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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 日晚,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病情加重急需转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2月3日《华西都市报》)

高速公路基本都设立了收费站,这是因为投资主体需要收回成本,其收费多少有章可循,因而受到法律保护,除了特种车辆及持有特别通行证外,任何车辆都必须停车缴费,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所谓特种车辆,主要是指军车、救火车以及紧急救援车辆等,按照规定医院的救护车并不在免费放行的范围,有些收费站出于人道主义考量,偶尔也会免费放行,但是有前提——车上确有危重病人且救护车必须拉响警笛。

陕西荣县的这名救护车司机显然收到过“优待”,否则绝不会无端与收费员理论,因为当班的收费员各个人的理解不一样,处置的方法与措施自然也就迥异,错就错在收费站也存在某种困惑,拿捏不准,难免会造成争执与分歧。

照我看来,救护车与其他免费的特种车辆一样,理应纳入免费放行范围,这是因为很多时候,车上都是危重病人,与救灾救火一样,一分一秒也耽误不起,只要开辟了绿色通道,无障碍通行,才是真正的人性化举措。再说了,救护车通过收费站的数量很少很少,这部分收入在整体收费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没必要在这上面斤斤计较,毕竟任何一家投资主体也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

据此,建议相关部门通过立法形式将救护车纳入高速免费通行范围,只有明确了这个办法与措施,才能彰显生命的可贵,也是对人权最好的尊重与保护。至于救护车所在单位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救护车被私自利用,果如此,病人就会赢得宝贵的抢救时机,也不会引发道路拥堵,此举自然也有利于构建幸福安康的和谐社会。不知大家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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