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了之”不足以推广垃圾分类

2016-02-02 09:58:5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施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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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杭州等城市开始推行严格垃圾分类管理措施,近日有媒体报道,垃圾分类在执行中遭遇尴尬。查阅时间表会发现,早在15年前我国即试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早不是新鲜事物,我们确实有尴尬的理由。

  垃圾分类,除去环境保护方面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还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素质高低的标准,或许这才是大多数人在面对15年“马拉松”般的试行之后心有不甘的原因。垃圾分类推行不力,有许多原因,其中,认为惩罚措施未落实、惩罚力度不够的意见在逐渐抬头。如果严罚能保证垃圾分类这一惠及千秋的事业顺利推行,自然极好,但结合15年的试行经验,结合国外较为成功的实例,这种“一罚了之”的思路便显得相当可疑。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要考虑扔垃圾的普通居民,还要兼顾回收垃圾的回收者。“一罚了之”的做法,将重心过分倾斜到前者身上。试行规划中,政府在社区垃圾箱及专用塑料袋等方面的投入不遗余力,可惜,单纯增加硬件设施,并不能改变居民日常处理垃圾的习惯。部分地区将核查和罚款的权力交托给居委会,同样不能解决问题。这种情况下,居民还是单纯的垃圾生产者,他们不能理解回收垃圾是政府为他们提供的一项服务,管理人员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社区,面对普遍存在的怠惰和应付,抱着“何必为难彼此”的心态,变相地将罚款转变为物业管理费用的一部分是很正常的。罚款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相应地,精简社区的垃圾箱数量,建立集中的定点回收中心,实行定时上门回收等制度,让垃圾回收成为政府提供的一项具体服务,而不是理所当然的义务,那么,接下来再提出具体的要求就合适多了。

  垃圾分类的片区化试点,照顾了不同地区的生活习惯和发展水平,不过,随着试点区域的扩大,问题也随之出现,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垃圾分类标准。标准不统一有现实的经济根源,各地区对垃圾回收再利用的能力存在差异。垃圾分类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变废为宝”能力的直接反应。以矿泉水瓶为例,水瓶的瓶盖、瓶身和包装纸分别由不同种类的塑料制成,在一个不能区别性地再处理这些材料的城市,只能以笼统的单一方式回收,其所指定的分类指标必然相应简单、粗糙。各类规划习惯单方面强调政府投入,极少意识到能从垃圾回收中回收多少价值,在这些行政规划中,垃圾分类过分孤立于城市产业链,成为单向的财政负担。许多城市在试点一段时间之后即不了了之,正是因为它们的生产力还配不上过分精细的垃圾分类标准。所以,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虽在初期有益于推广和宣传,代价也很明显:政府不能充分依靠企业力量减轻自身负担。

  垃圾分类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还是一件“细活”,必须舍得花“慢工”,耐得下性子。15年确实不算短,但对于一项社会化的项目,冠之以“马拉松”之名还是显得过分焦急。日本的垃圾分类,其精细和系统都举世公认,但这也是花了整整30年才取得的成果。日本政府在推广垃圾分类的漫长过程中,始终保证政策应对问题具备较强的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日本在垃圾分类上取得的成绩,是公民与政策相互适应、反复磨合的结果。政策的推行应该容许挫折甚至失败,而不应在已经发现问题的情况下硬着头皮一意孤行。

  “一罚了之”的方法虽算不得坏主意,却也称不上是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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