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县长收礼”获罪 罪在何处?

2016-01-29 18:38:3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伍文胥]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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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偷拍县长收礼视频”而闻名的汪冬根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其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将六年刑期改判为五年零六个月。(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偷拍县长收礼”缘何成了犯罪行为?网民的热议、质疑、攻击、点赞之声铺天盖地,各方媒体的评析也是莫衷一是。有人对“收礼县长”予以鄙夷、谩骂、痛斥,有人对“偷拍”行为充满反感,但也有不少人表示理解偷拍者的处境和初衷,称赞其勇气。

舆论纷扰,乱花迷眼,一起“偷拍县长收礼视频”案件缘何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和热议?这背后是否更当透视到法与情之间难以兼顾的现实矛盾?是否更当看清反腐与执纪监督在机制制度上的不成熟?是否更当深刻认识到一些人在反腐监督权力行使上存在着不小的误区?因为“偷拍县长收礼”,汪冬根被认定犯罪,经二审判决,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刑期,一时引得诸多位热心投入到全民监督热潮中的网民们目瞪口呆,今后将何去何从?是否要还将十二分的热情投入到对一切违纪乃至腐败现象的监督当中?疑惑的不只是网民,甚至包括一些执纪监督者本身。

“偷拍县长收礼”犯罪究竟罪在何处?有人说,须先得搞清楚这位被偷拍的县长是否真的存在违规收礼的事实。在“视频”中是否已经有清晰反映?如果有,为什么不对该县长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事实上,就在汪冬根被宣判犯罪同时,这位县长仍在其位,没受到丝毫影响。这不禁令不少网友生疑。这到底是一起“抓现行而被反咬”的悲剧还是“县长无辜遭‘刁民’诬陷”的闹剧?

但舆论最大的质疑在于三点,一是汪冬根所偷拍的视频内容是否真实?二是其偷拍县长行踪是否触犯了法规?三是江西宜春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冬根判定五年零六个月刑期是因汪冬根“偷拍县长收礼”还是其它与“偷拍”不甚相关的“事实”?对于二审判决,当事人汪冬根倍受委屈,表示不服,意欲申诉。基于对案情本身诸多细节及原委的不清楚不了解,多数看官们也是云里雾里,到底谁是谁非,情感上显然偏向弱势的汪冬根,甚至一些网友将其称为“反腐英雄”,敢于以一己之力挑战“县长”之“淫威“。但从理性上,多数网民仍然愿意相信当前的法律是健全的、公正的,毕竟以当前的反腐高压形势,对于腐败“无禁区、无上限、零容忍”的氛围,必然对任何“老虎苍蝇”必然是一查到底,从严惩治,绝不姑息。

显然,不管汪冬根是否“罪有应得”,都尚须反思当前执纪监督和反腐机制制度上的不成熟,一要强化反腐执纪,持续“打虎拍蝇”;二要健全监督体系,严密监督网络,规范群众监督机制建设,提升群众合法行使监督权力的水平;三要扎实掘进依法治国、法治反腐机制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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