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能否与财政补助同步提高

2016-01-14 11:19:14 [来源:大众网] [作者:吴学安]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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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旨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中提到,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同时,在参保人员产生住院费用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北京青年报》2016-1-13)。

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虽说,近年来中国城镇医保的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而随着医保基金的覆盖率不断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将是解决医保覆盖范围、大病医保等棘手问题的良方。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明确将“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推进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目前医疗保险覆盖人群的个人缴费比例偏低,在国家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背景下,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将是解决医保覆范围、大病医保等棘手问题的良方,同时,也有助于减轻政府和企业的负担。

从中长期社会发展来看,提前考虑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思维,但是否一定要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标准,则需要慎之又慎,同时还要客观分析医保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矛盾。作为中国医保主体的“城镇职工医保”,其实并非由政府来负担的,而主要是由职工缴纳工资的10%左右所构成(企业8%、个人2%),职工2%的个人缴费看似不高,但从实际负担角度看,其余8%的企业缴费其实还是由职工个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来支付的。

尤其是从整个社会保障负担角度来看,除了医保,职工同时还要缴纳工资28%的养老保险,以及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据有关专家研究发现,目前中国五项社保缴费之和相当于职工总体工资水平的40%、甚至达到50%,在全世界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随着近年来中国财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政府财政是否应考虑完全进一步加大对社保事业投入的能力。包括医保在内的基本社会保障,从其原本意义上说,就是老百姓个人投入较少的钱参加基本社会保障,然后由国家与政府通过财政投入资金托底,来为老百姓提供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老百姓个人投入的资金越少,而能享受到的保障水平越高,才意味着老百姓从国家社会保障事业中的受益程度越高。从医保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从改革角度看,核心任务就是一个:尽快建立一个公平、统一的医保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所有的参保者,只需要按统一的标准缴纳医保费用,并能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医保待遇。同时,还需要加快医保的“三险合一”,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配置。如果老百姓个人为投保支付的资金比例越来越高,即便其能获得的保障水平也在提高,实际上也让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意义打折。如果因为不断提高社保个人缴费比例,而令缴纳保费成为不少参保者的沉重经济负担,乃至不堪重负,这样的结果实际上也是与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初衷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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