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禁酒令”需最硬“执行力”护航

2016-01-08 09:01:1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高福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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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衡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明确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外,公务活动严禁饮酒,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1月7日《湖南日报》)

印象中,如此严厉的“禁酒令”并非衡阳首创。作为一项加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树立干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全国很多地方都曾出台过相似的“禁酒令”。2003年2月,公安部颁布实施的“五条禁令”中,就有严禁警务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2005年,武汉市也发布了“公款吃喝禁令”,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为了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管住“舌尖上的腐败”,一些地方更是亮出“最严禁令”,凡是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按理说,“禁酒令”高悬之下,闯红灯者自会少之又少。然中国“酒文化”由来已久,官场喝酒风积重难返,仍有一些公务人员以“盛情难却”、“接待需要”等为由,管不住自己那张好喝的嘴,一顿饭吃喝掉两三个小时,喝酒走调、失态,借酒闹事,喝出人命等丑闻频现。最新的一个例子是,广东潮州市公路局领导班子2015年12月31日晚接受该局后勤人员在某山上的宴请后,发生严重伤亡事故,多名局领导因此被处分,其中党组书记、局长被行政撤职,降为正科级。

出现这样的尴尬,根在“禁酒令”成了“橡皮泥”。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控制公务消费的通知、禁令,真正称得上是“三令五申”,防范得如铁桶一般,但均未能很好地落实到位,即便有过轰轰烈烈的整治检查,也不过是一阵风罢了,可谓是积习难改。一些地方版的“禁酒令”,因执行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外部有效监督,更是屡屡以失效告终,时间一长给人以“隔靴搔痒”、“技止此耳”之感,就连看台上观众的热情也逐渐减退,患上了“禁令”疲劳症。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是2015年风行网络的一句流行语。在年关将至,人情往来、应酬宴请较多这个特殊时间节点上,衡阳市下发这道“禁酒令”,并非新瓶装旧酒,在“重申”的同时,更侧重在“严、细、实”上发力,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整风肃纪的决心。尤其是“实行一案多查,对执行办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条文,找准了公务接待餐桌上“酒精浓度”高居不下的七寸,彰显了执行规定的“作风硬度”。

各地的禁酒实践表明,有了最严“禁酒令”,还需最硬“执行力”。让“执行力”硬起来,就是要增强“禁令”的刚性,用制度设防,使“高压线”随时都带“高压电”,让公务人员“不能喝”、“不敢喝”、“不想喝”;就是要做好“严禁”之后的“下回分解”文章,开通有奖举报热线,成立督导组明查暗访,或像查酒驾一样开展突击检查,并及时“杀鸡儆猴”。如此不敷衍、不忽悠,动真来硬,不论是“禁酒令”,还是“禁赌令”、“禁玩令”……都会有令必行、一禁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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