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罪犯在祼聊 公权在祼奔

2015-01-22 10:44:09 [来源:北青报] [作者:杨涛] [责编:张鼎峰]
字体:【

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发生一起在押犯人利用微信诈骗的案件,至少有三名女性受害,其中一名受害者被骗数额高达8万元。知情人士透露,该在押犯人是关押在五监区的王东,他通过微信与女性认识,取得对方信任后,以恋爱及投资为由骗取受害者的金钱。此外,他还通过裸聊等方式获取了至少一名女性的裸照,并加以威胁。

一名因犯绑架罪正在服刑且有诈骗前科的罪犯,纵然他有天大的本事,也不能在监狱内诈骗监狱外人的财产并获取祼照,因此,罪犯在祼聊,公权肯定百分之百在“祼奔”。罪犯花言巧舌诈骗钱与色固然可恶,但是,监狱的公权如此“祼奔”更是令人恐惧与无助,整治监狱乱象刻不容缓。

目前,通过其中一名被害人的丈夫报案,这起案件浮出了水面,公权“祼奔”昭然若揭。其一,讷河监狱一名民警给王东带进一部智能手机,供他消遣娱乐。王东利用手机微信,认识了多位监狱附近区域的女性,并与多位女性确定了情人关系。其二,记者获取的王东与一位受害人的通话录音亦显示,王东自称多次给讷河监狱看守大队的刘姓民警送钱,该民警对会见一事给予通融。其三,案发后,王东所在的五监区监区长、副监区长和几位民警还向其中一名被害人李丽进行了赔偿,总金额接近30万元。相信,只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更多公权“祼奔”的事情会被揭开盖子。

监狱公权之所以公然“祼奔”,说到底,监狱还是一个封闭式的小社会,外面的人很难了解其内部的真实情况,更无从进行监督。虽然在监狱普遍有驻监检察室,但是,这种检察监督力度还是有限。

庆幸的是,有关司法机关已经注意到监狱的乱象,正在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最高检出台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向上级检察机关备案审查制度。最高法出台规定,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

不过,这些措施还主要是针对“减、假、保”,针对监狱的其他乱象并没有更多措施,并且能否取得长久效果也须时间的检验。因此,针对监狱的封闭和公权的“祼奔”,不仅要加强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也要进一步打破监狱的封闭现状,让社会和公众能进行监督,让阳光照入监狱之中。

杨涛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