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自断财路”是房市的真福音

2011-05-24 08:59:4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怀玉] [责编:黄炜信]
字体:【

  文/怀玉

  经过47轮举牌后,山东朗润置业有限公司终于甩开对手,出价2.85亿元,成为济南“2011-G030”地块的最高出价者。但随后主持人宣布这宗土地不能成交,原因是竞拍价超过了最高限价。

  恕我寡闻,印象中,土地拍卖活动中出让方(政府)因竞拍者报价太高而不卖的事还是头一回听说。这么多年来,土地收入一直是地方财政的一大支柱,它直接关涉着一个地方城市建设的好坏,也在很大程度上牵系着“为官一任”者的政绩和仕途。因此,政府往往是巴不得竞价越高越好,“地王”越牛越开心。像济南这样放着白花花的银子不要,自断财路,只怕会被很多人讥为傻帽的。

  “价高者得”是商品交易的基本规则,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交易物品为普通商品。而土地显然是特殊商品,它除了具备一般商品的共性外,更多的还承载着公共品属性。是故, “价高者得”这一规则并不适用土地拍卖,以往地方政府依据这一规则进行土地出让操作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也正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去年4月国务院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断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方式,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今年以来,陆续有武汉、杭州、石家庄等多个城市开始对土地竞拍实行最高限价,济南这次更是动了真格。

  “最高限价”除了回归了政府出让土地的合法、合理性之外,更大的意义在于,它是平抑房价的釜底抽薪之举。高房价之下,房奴声声喊痛,中央声声喊打,但怎么才能打出实效来呢?靠给开放商上德育课,呼吁他们身上多流淌点“道德血液”或许不无作用,但那显然是不很靠谱的。在商言利本无可非议,只要合法正当经营,你也不能逼着人家“慈善”。而且,从房价的构成要素进行归谬,地价过高无疑是高房价的重要因素,削减地价,就成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乃至降低房价绕不过去的路径。

  自房市调控以来,各地出台的政策可谓花样百出。但调来限去,大家却依然没有看到房价下降的希望之光。蓦然回首,灯火阑珊处,“傻帽”的济南却为我们点亮了星光。看来,故宫的“锦旗新解”虽然拙劣,但庶几能道出奥妙:撼山易,撼既得利益难。——什么时候,地方政府都像济南一样,少把肥肉往自己碗里搬一点,那就是房价下降的风向标了。因为,那不仅仅会直接形成地价下降,其“让利于民”的姿态也是对开发商的生动教育。假如抬升房价的各个主儿们都有了让利的觉悟并付诸行动,房价还会这么坚挺么?

焦点图